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