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条有效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检验、鉴定项目,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需要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