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