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八条有效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机动车不得加装、改装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及其他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装置;不得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机动车号牌上不得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受的材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