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领导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州、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