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省和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