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遗产地界桩、界碑和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的,由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