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及其缓冲区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自然遗产地划定标准和程序,在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可可西里地区及索加乡、曲麻莱县曲麻河乡行政区划内划定并公布的区域。缓冲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划定并公布,在功能上对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有重要影响的外围相邻区域。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