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和利用第十四条有效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应当开展自然遗产地保护状况的监测、调查、登记、评估、评价等相关工作,建立自然遗产资源保护管理档案,引导开展与自然遗产保护有关的科研、科普、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