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有效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应当严格控制各类工程建设、旅游开发及生产经营等活动。依照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旅游开发及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生态保护方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自然景观、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