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安、工商、人口计生、卫生、城管执法、规划、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