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