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违法建筑;(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