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本市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认定制度。具体认定工作由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承担。
市人民政府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公开遴选承担具体认定工作的工艺美术社会组织,建立市工艺美术专家库,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的申请、种类、条件以及专家评审等程序作出规范。
经认定为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的,由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确有必要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