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艺美术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工艺美术保护和促进的协调、指导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艺美术的保护、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