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经认定为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产品或者作品,可以使用潮州市工艺美术证标。

潮州市工艺美术证标的式样和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制定并对外公布。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