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