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十条有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有关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对因设计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者事故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其签署的施工质量文件负责。其他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其负责的工作文件上签字,并对相应的工程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