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有效检测单位不得以其他检测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检测业务。检测单位不得转让检测业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