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充电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