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或者车辆销售者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