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效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依据处置参考价并结合具体情况计算,拍卖被冻结股权所得价款可能明显高于债权额及执行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相应部分的股权进行拍卖。对相应部分的股权拍卖严重减损被冻结股权价值的,经被执行人书面申请,也可以对超出部分的被冻结股权一并拍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