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推动社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记录、整合、应用和共享,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