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二章 信息基础设施与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第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公共信息资源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