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公共信息资源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