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和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将依法收集、存储的相关数据,依法向市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用于数据的共享和开放。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