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工业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和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推进停车服务、管理和执法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实现智慧停车。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与停车管理有关的信息导入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停车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建设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系统,并接入停车信息管理平台。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