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提请任命的监察委员会组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