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旧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避免无序开挖。应当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体统筹治理为重点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提高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