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期完成绿化工程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