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因公共设施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修复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情况,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同类地段进行易地绿化。未按规定易地绿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应当上缴财政专户存储,专款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