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五十六条有效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