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会议日程;

(二)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大会发言人;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