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需要临时设立的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和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