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