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1年11月26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11月26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
终止妊娠规定》的决定
(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