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施行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

终止妊娠规定》的决定

(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