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六条有效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