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