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应当健全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化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和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