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