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