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