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传播第二十七条有效公益性的地方戏剧院(团)应当强化公益属性,创作演出体现时代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地方戏剧优秀剧目。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