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第三章 发展传播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传统地方戏剧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以下活动:(一)征集、购买优秀传统地方戏剧剧本;(二)组织传统地方戏剧剧目惠民演出;(三)扶持传统地方戏剧社会组织、传统地方戏剧演出团体或者群众性传统地方戏剧团体的公益性演出;(四)开展传统地方戏剧理论研究;(五)传统地方戏剧保护的其他公益性活动。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