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继承和弘扬本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忠勇节义、豪放包容、诚信坚韧的精神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