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德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经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专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