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