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特色小镇、生态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