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