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园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