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公园的各类标识应当保持整洁完备,标识上的文字和图形应当规范。

公园应当在入口处明显位置设有公园简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园内主要路口设置指示标牌。

禁止携宠物进入的公园,应当在公园的适当位置设立明示标识。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