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园的各类标识应当保持整洁完备,标识上的文字和图形应当规范。公园应当在入口处明显位置设有公园简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园内主要路口设置指示标牌。禁止携宠物进入的公园,应当在公园的适当位置设立明示标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